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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法典》实质性修改要点(合同编)

2020-08-28 13:42:3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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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法典》实质性修改要点(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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