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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民法典》关于合同编的精华(2)

2020-08-17 13:03: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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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民法典》增加了保证合同专章,吸收了《担保法》的对保证的相关内容在681至702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686条对保证方式的推定对比《担保法》的规定进行了改变: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而不再是连带责任。

  针对近年来随着购货商赊销付款越来越普遍,大量应收账款不可能及时变现,保理成为了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重要渠道的情况,《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专章,对保留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自761条至769条用9个条文依次规定了保理合同的定义、内容、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以及应收账款的重复转让等问题。

  《民法典》增加物业服务合同专章,《民法典》第937条至950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公司定期报告、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

  《民法典》第967条至978条规定,其规定了合伙合同的协议、表决、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的终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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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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