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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律常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2)

2020-08-17 11:48:26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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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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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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