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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2020年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0-07-03 09:31:56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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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联合大学是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创办的36所大学分校。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医、管、艺等10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人才培养体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也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

  学校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战略,不断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北京人民满意的城市型、应用型大学。学校以培养适应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20万余名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各行各业,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身心健康;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条件见招聘公告附件。

  二、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一)普通教师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16时止;

  (二)辅导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16时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访问北京联合大学招聘系统(网址:https://hrzp.buu.edu.cn/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普通教师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具体学院联系,辅导员岗位请与学生处联系。

  我校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后续关于招聘结果将通过学校网页(www.buu.edu.cn)发布,请持续关注。

  (二)招聘程序

  1、普通教师岗位:

  (1)由招聘单位进行简历审核,根据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后按照1:4的比例上报学校评议(不足1:4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为1:3(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3)校学科组评议:通过人数比例为1:2(不足1:2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4)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数比例为1:1。

  2、辅导员岗位:请参见《附件2.北京联合大学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告》。

  (三)公示

  人事处将通过招聘程序的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阅档、政审、体检

  我校人事处协助各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阅。政审主要涉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办理入职手续

  阅档、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聘用及待遇

  1、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博士津贴。

  3、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4、聘用人员岗位等级: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各院、教学部评审后,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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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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