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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出!7月13日起报名!(3)

2020-07-03 09:15: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2020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出!7月13日起报名!(3)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20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4.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8月8日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每日记录。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三)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录机关体能测评递补工作在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截止。

  4.面试

  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专业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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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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