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244人公告(第2次)由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20北京教师招聘公告,北京教师招聘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教师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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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244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2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落户条件,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往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及2019届尚未就业派遣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师经历的,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5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2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中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照片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后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特别提醒:在本次招聘提供的244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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