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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公告(3)

2020-06-09 11:02: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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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测量体温并应自备口罩。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2.考生应遵守回避有关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如上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考察、体检、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如上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收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邮编108000

  联系方式:010-66508815(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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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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