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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2020-05-15 14:08:27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专家表示,这不是限制离婚自由,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时间“门槛”,促进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新中国建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即为《婚姻法》,该部法律第一次建立了离婚自由的婚姻制度,然而在起草过程中,“离婚自由”却引发了争论。大家都认同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准予离婚,但只有一方坚持离婚呢?

  有人认为如果只有一方坚持离婚,不能判离,因为按照当时的社会形式,很多进城的干部会以“离婚自由”为借口,把农村的原配抛弃。

  当时参与《婚姻法》起草工作的中央妇委代理主席邓颖超通过调研发现,各地离婚案件中女方为原告的比例占到58%-92%,离婚理由包括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邓颖超坚持"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不加任何条件——

  “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邓颖超

  注:以上三段内容参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婚姻法〉诞生:邓颖超主张离婚自由成少数派》

  最后,《婚姻法》采纳了邓颖超的意见,但做了一定妥协——当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之后,准予离婚。

  在这场关于“离婚自由”的争论中,正方反方均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女性考虑,可见离婚问题之复杂。无论如何制定规则,想要完全避免“一刀切”很难。新《婚姻法》颁布后,一直以来都有丈夫执意离婚,妻子因为经济原因不愿意离婚的情况。

  后来,申请离婚的条件也存在一个从苛刻到简单的过程。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离婚时还需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直到2003年,这条规定才从条例中删去。离婚程序因此得到简化,离婚夫妇当天持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即可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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