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市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行政主体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20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考点名称:行政主体
1.定义:只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范围——不属于下列行政主体,则不能成立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①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区公所。省级政府:地区行署)。
②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资格(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③内设机构:授权才有资格(如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④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为、居委会)。
(3)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辅导课程
★事业单位公基高频1000题领取★
手机号: | ||
所属地区: | ||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北京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事业单位笔试面授课程|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事业单位笔试在线课程|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事业单位笔试图书教材|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