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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事业单位备考知识之行政处罚

2020-02-25 09:05: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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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2018年12月31日张云雷、杨九郎青岛跨年表演的《大上寿》相声节目涉嫌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进行了查处,经过前期调查取证,于2019年7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

  天津华娱天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该场演出举办单位,演出节目内容涉嫌危害社会公德,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天津华娱天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吊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青岛市艺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些喜欢吃瓜的小伙伴就要问了,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吊销许可证严重不严重?让我们带着好奇,一起来复习一下行政处罚相关知识点。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裁量情节

  对于(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

  对于(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行为,从轻、减轻处罚。

  (二)一事不再罚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社会关系,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做出处罚决定,但是不得做出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折抵

  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并都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法罚金。

  (四)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申诫罚: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告诫,该处罚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适用,一般当场作出。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迫行政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处罚。

  (三)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主要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四)自由罚: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法(人身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行政处罚的设定?

  可创设 注意问题
法律 各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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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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