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招录310名综合性消防员公告由北京公安招警网提供:更多关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性消防员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安招警网/招警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安招警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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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计划、岗位说明及工作单位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北京市2019年第二次在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310名,均为男性。其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124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186名。分别为:
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20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8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120名),主要从事城市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所属各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站(中队)。
森林消防队伍招录消防员11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44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66名),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公示及录用
(一)成绩核算。招录对象综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两项成绩之和计算。
(二)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招录对象的综合成绩,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分类排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按招录计划的20%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拟补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均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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