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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2)

2019-06-13 16:55:20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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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说明

  ⒈ 应聘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⒉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5.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经见习期考核合格,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有权解除合同。

  6.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7.诚实守信。对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院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院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10-8208914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xls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2019年应聘人员登记表(第二批).doc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9年应聘人员名册(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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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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