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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019-06-06 13:57:55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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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本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当属于本区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且现居住地址登记在本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在本区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在本区居住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本区受理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基本流程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8:30—24: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6月19日—21日(周三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根据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根据通知或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即可。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下需现场提交的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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