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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教师)115人公告(事业编)

2019-05-24 14:28:57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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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就梅州市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满1年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均不纳入本公告岗位引进对象。

  (三)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组织、人社、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四)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并自行寻找学籍档案。

  三、引进计划

  (一)事业单位人才需求301人。

  (二)企业人才需求111人,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均纳入引进计划。

  四、引进方式、程序

  本公告岗位招满即止。市直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公告要求自主引进人才,也可选择参加市人才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引进人才。

  (一)事业单位类: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赴外开展引才活动时可即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另行制定)。市人才办将及时公布每期引才结果,并适时公布岗位引才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1.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赴外开展引才活动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查询网址:梅州党建网(https://www.mzdj.cn/)、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meizhou.gov.cn/)〕,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报名邮箱mzsrcyj@163.com,压缩文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有专业成果的附上,考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称)。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引才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作要求,如有比例要求的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执行。应聘者入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入职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无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经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实际集体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后,专业、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与岗位资格要求相近的报考人员视作符合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负责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3.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集体面谈、实践操作、上台试讲、教案探讨、病例分析等方式,具体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试时需复核应聘者报考资格(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

  若某一岗位仅有1人报考的,用人单位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不予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4.择优调剂

  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择优调剂进行加试(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的可免加试)。

  5.体检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通过考试的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放弃声明;如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6.公示聘用

  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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