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招1428人简章(8)由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招1428人简章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十四)签订合同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过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三)聘用制书记员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得兼任司法警察、政务事务管理人员等职务。
六、责任追究
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执纪问责贯穿到过渡工作始终。在过渡工作任何环节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过渡人员聘用资格,同时对考生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咨询电话
1.呼和浩特市检察院:0471-6662149
2.包头市检察院:0472-7905614
3.呼伦贝尔市检察院:0470-8100158 81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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