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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宪法十大考点透析汇总(2)

2019-04-29 10:29:10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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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考点透析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考点透析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考点透析九: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考点透析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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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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