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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20名公告

2019-04-08 09:05:04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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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市属中小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全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 和《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4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4月8日11:00—4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教育信息网(http://dyjy.dongy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代码代表的含义具体见《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4月8日11:00至4月1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2019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登录东营教育信息网打印《2019年东营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后果自负)。

  3.现场资格审查、缴费、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缴费、考试等有关要求具体详见《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前置岗位)有关事项说明》(附件4)和《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前置岗位)有关事项说明》(附件5)。

  四、考察和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前置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前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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