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事业单位选聘23人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8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事业单位选聘,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事业单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规范人才使用管理,壮大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层次,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加快合浦发展上来,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区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合浦县引进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和《合浦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相关人才政策,经研究决定,我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选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3名(编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合浦县2016年和2017年现在岗的编外引进人才。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选聘共23人,具体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2018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选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档案记录;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身体健康;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7日至2000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选聘程序
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合办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相关人才政策,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核准后,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u.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12月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198号(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办)。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服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聘用单位及岗位,如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如报考时未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报名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8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18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并带到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198号(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办)现场报名。
如现场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26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压缩后,发送到考试办邮箱:hpksb2017@163.com,邮件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401-1工作人员张三)。
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开考比例不受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限制。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另行加试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人选。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察
选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1.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2.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由选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经考察合格的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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