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8.30)由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1.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2.行政机关作出解释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
A.上级行政机关
B.社会
C.金融机构
D.当事人
E.人民法院
3.下列哪项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市环保局对某印染厂的超标排污行为给予1万元的罚款
B.居委会对小区居民王某随地吐痰行为给予20元罚款
C.某国有公司经理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张某给予500元的罚款
D.某县工商局在自检办公楼过程中因建筑商违反合同,而扣留其施工机械
4.根据行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某市人民政府发布201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决定
B.市公安局对李某处以50元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C.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工作人员的降级处分
D.市交通管理局规定在市内主要交通道路上对过往车辆进行车牌单双号限制
5.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下列不属于村务公开内容的是( )。
A.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B.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献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C.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C.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D.村民委员会干部个人财产信息
1.答案: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C项符合题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答案:CD
解析: 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故本题选CD。
3.答案:A
解析: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中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C项中国有公司对员工的处罚不是行政行为;D项中是民事行为,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B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答案:D
解析: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公务员5G资料包领取★
手机号: | ||
所属地区: | ||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