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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答案解析:9月9日

2018-09-09 10:52:00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北京华图为参加2019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提供了公务员备考题解析,考题解析由北京华图网络教研团队精心打造,深受考生们的喜爱。

  1.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有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前者是要审查其是否是具备援助条件的中国公民;后者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的联合通知规定的刑事被告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的是(    )。

  A.在中国犯抢劫罪的外国人

  B.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

  C.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作为残疾人的刑事嫌疑人

  D.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了辩护人的外国籍被告人

  【答案】B。解析: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一般对象的关键要件是(1)具备援助条件中国公民,特殊对象的关键要件是(2)刑事被告人。A项中既不属于(1)也不属于(2),故排除。B项符合(1)。C项中刑事嫌疑人不等同于刑事被告人不符合(2),D项不符合(1),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2.在下列人群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无辨认能力或者无控制能力的人

  B. 醉酒的人

  C.未满16周岁的人

  D.又聋又哑的人

  E.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儿童

  【答案】AE。解析: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所以选AE

  3.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答案】C。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选项中赵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C。

  A选项“女儿读小学”、B选项“生活不能自理”、D选项“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都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4.“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体现了程序正义,即裁判结论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下列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是(    )。

  A.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B.罚款应当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收缴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D.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证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B。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国实施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原则,为了加强对罚款活动的监督,故本题选择B选项。

  5.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下面各项不属于伪证罪的是(     )。

  A.案发时王某并不在现场,但是为了报复李某,他声称看到了李某作案

  B.张某作为案件的翻译人,故意将有关证据进行错误翻译,以陷害王某

  C.李某在庭审记录时,为了减轻王某的罪责,故意将王某的供述进行删改

  D.王某慌称不是自己自愿杀人的,而是李某逼着自己杀害被害人的

  【答案】D。解析:

  伪证罪有着特定的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选项A、B、C均为伪证罪之主体,也符合伪证罪的定义,但是D选项中,王某为犯罪人,不属于伪证罪之主体,因此,不符合伪证罪的定义,所以选择D选项。

(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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