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8.27)由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1.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2.甲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
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乙
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
3.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的所有权,甲占 70%,现在甲想把这间房屋向银行抵押 200 万元,需要( )。
A.经得乙和丙的同意
B.经得乙或丙一人的同意
C.无处分权利
D.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
4.甲、乙在丙地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约定在丁地交货,但未约定价格,在履约时遇电视机价格上涨,甲、乙对价格各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电视机价格应当按照()。
A.合同订立时丙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B.合同履行时丙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C.合同订立时丁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D.合同履行时丁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5.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抵押权
1.答案:D
解析:
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签订双方,合同的客体是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题目中,乙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由丙承担合同权利、义务,丙成为了法律关系的主体,但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为债的关系,客体没有变化。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题意,古董尚未交付,所以所有权没有转移,仍是甲所有。所以A选项为正确答案。B选项中,不是乙占有了古董就可以认为甲履行了合同;C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D选项则毫无根据。BCD选项均不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房屋所有权的70%,在《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范围内,所以甲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就可以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答案选D。
4.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所以选择C选项
5.答案:C
解析: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物权,如留置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都属于从物权。地上权和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上权不依附于他项物权,所以是主物权。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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