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试题资料 >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8.1)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8.1)

2018-08-03 11:23:4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8.1)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根据《刑法》关于拘役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并得到了报酬

  B.李某因某事被判处拘役十四个月

  C.王某被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D.黄某在拘役期间可以每月回家一天

  3.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赵某,30 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 岁,盗窃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的财物

  C.张某,30 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 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4.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当免除处罚

  5.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1.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不符合假释条件,故本题选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假释”,《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答案:B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A

  解析:

  B项刘某13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属于紧急避险。C、D两项均属于合法行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A项30岁的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构成犯罪。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常识的常考点,对这两个概念,《刑法》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不是因为甲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选项属于将公款挪用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选项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D选项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选项的情形属于而C选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公务员5G资料包领取★

手机号:
所属地区: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国考笔试面授课程|国考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国考笔试在线课程|国考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国考笔试图书教材|国考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微信

咨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