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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主要承担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与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同时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学院网址:http://www.bjie.ac.cn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学院计划招聘教师岗位15个,技术岗位2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强化质量、优先高端、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招聘工作原则,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2.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3.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扎实的知识和技能基础,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性格开朗,善于与人交往,表达流利,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严谨治学的精神、能积极参与学院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5.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6.符合以下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的条件之一: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有高一级学历学位或职务,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等。
7.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8.招收人员一般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非北京生源国内大学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能正常参加2018年就业派遣,博士毕业生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9.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并能于2018年底前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10.确定拟聘人选后,将进行不少于一周的短期岗位试用。
11.2018年11月30日为报到截止日期,拟聘人员需在此日期前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国内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人员截止日期前,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外地进京落户人员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在截止日期前,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2)国内博士后出站:截止日期作为博士后出站接收函的最终有效截止时间;
3)留学归国人员:截止日期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并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一般需时1个月左右)
4)调动人员:截止日期前,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四、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细的申报岗位信息(见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岗位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岗位招聘计划: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1)
应聘方法和考核流程
1.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2018》(附件2)和《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应聘人员名册》(附件3),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9140@126.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姓名,附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应聘截止时间至2018年4月10日。参加笔试前,根据学校时间安排,须携带能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身份证、户口、第一学历学位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持在校证明),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学院对现场确认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试讲(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笔试)。合格者,根据得分高低,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人员打分评判,并按照试讲(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依次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用人单位组织不少于一周的工作实习,并对实习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4.学院按照试讲(笔试)、面试、实习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确定拟聘人选后,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及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应聘我院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2.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5.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
6.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7.诚实守信。对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院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10-8208914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邮编:1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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