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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罚种类(2)

2018-03-08 11:13:39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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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解读】附加刑的特点和主刑的特点一般会混淆出题,考生备考时要清楚,附加刑的适用非常灵活,既可以跟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此处容易出多选题,一般以“下列选项中,既能够附加适用又可以单独适用的刑种有哪些?”的问题进行考查。

  (一)罚金

  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解读】考生要注意罚金不等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容易出混淆项。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解读】这个考点一般会出一道选择题,问:某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不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考生复习时要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解读】考生复习时,要知道驱逐出境是针对犯罪的外国人。

  四、实战演练

  1.下列刑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罚金 D.有期徒刑

  1.【答案】C。

  2.下列刑罚中,哪一项属于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种?(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行政拘留

  2.【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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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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