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备考之继承法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备考之继承法

2018-02-24 14:33:06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备考之继承法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8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北京事业单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1、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 遗嘱抚养协议:签订协议“生前谁养、死后谁继承”,遗嘱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

  3、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可包括非婚生、养子女等个,父母可包括养父母等)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6、 口头遗嘱的两个条件

  A、当事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B、应该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

  7、 特留份制度:必须对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 继承开始,继承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

  9、 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得一半,剩下的其余人继承。

  10、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公正的为准,如果没有公证,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11、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等。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偿还。

  12、 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则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如果都有继承人,则长辈先死亡,如辈分相同则同时死亡。

  点击查看: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辅导课程

★事业单位公基高频1000题领取★

手机号:
所属地区: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北京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事业单位笔试面授课程|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事业单位笔试在线课程|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事业单位笔试图书教材|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刘然)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