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招警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资料 > 刑法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8-02-11 10:16:39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刑法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由北京公安招警网提供:更多关于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安招警网/招警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安招警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点击查看:招警考试辅导课程

  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 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行为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没有证据证实其差额部分属于合法收入,其中包括拒不说明财产的来源。具体而言,下列情形属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时,有关机关责令双方说明来源,而双方均不说明来源的,只要认定夫妻双方都拥有超出合法收入的g额财产,而且夫妻双方都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夫妻双方均成立本罪。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对此,应认定为本罪。(2)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犯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并查证属实的,就按其行为性质认定犯罪,不能认定为本罪。(3)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能更改;如果来源是非法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公安招警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招警笔试面授课程|招警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招警笔试在线课程|招警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招警笔试图书教材|招警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