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2018-01-21 11:38:53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的备考季来了,北京华图将为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朋友们提供最新的招考资讯与备考习题。小编将邀请北京华图事业单位考试专家为大家解读事业编考试真题,帮助考生朋友们掌握事业编笔试考试技巧和事业编考试面试技巧。大家也可以添加北京事业单位备考交流QQ群633518706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之前《民法通则》相比变化较大。本文就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条是在原有《民法通则》基础上新增的,也就意味着胎儿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可以把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点击查看: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辅导课程

★事业单位公基高频1000题领取★

手机号:
所属地区: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北京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事业单位笔试面授课程|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事业单位笔试在线课程|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事业单位笔试图书教材|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