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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2018-01-03 13:19:36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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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 时间: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 地位: 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具有“母法”的地位。

  3 立法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 教育地位: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5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6 国家利益: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7 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二、《义务教育法》

  1 时间:1986年首次颁布施行,2006年修订施行。

  2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 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

  4 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部分条件不允许地区可以推迟至7周岁。

  5 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6 领导制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7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8 素质教育:国家鼓励启发式教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 时间:1994年1月1日施行。

  2 法律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3 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的专业人员。

  4 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5 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丧失教师资格证。

  6 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7 考核效用: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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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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