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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

2017-11-22 19:35:53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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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刑法当中一个高频考点: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主要是实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自然人或者单位,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考察的是自然人犯罪,核心问题就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同时具备辨认能力(认识因素)与控制能力(意志因素),所以会影响这两个方面的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况,所以我们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责年龄的意思是说,只要这个人不满十四(不包括本数)哪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都不用负刑事责任。(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相对于无责任年龄来说并不是所有的都不要负刑事责任,但是相对于完全责任年龄来说仅仅只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简单来记就是烧杀淫掠,伤投爆毒,注意毒是指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运输毒品都不属于八种行为。(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年龄是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满周岁,但是不管是满了十四周岁还是满了十六周岁去犯罪只要没满十八都是我们所说的未成年犯,对于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在年龄这一块的考法很简单,最常见的就是出案例题目某人进行了某件违法行为,问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记住每个年龄阶段应负的刑事责任即可。

  二、精神状况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毕竟犯错了,所以要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强制医疗。(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是指那种具有一定的自我意识,但是由于得了某种精神疾病不能很好的完全的辨认自己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是患有疾病所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除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外的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完人容易理解错误成无人或者限人:1.醉酒的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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