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招警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八大法律考点剖析(3)

公共基础知识:八大法律考点剖析(3)

2017-11-15 16:51:19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公共基础知识:八大法律考点剖析(3)由北京公安招警网提供: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安招警网/招警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安招警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点击查看:招警考试辅导课程

  四、行政法:比较苦涩难懂,但是是考试重点,需要我们好好把握。

  核心考点一: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1)一般行政机关,即我国的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我国的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2)专门行政机关,即一级政府下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3)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1)行政机构

  (2)被授权的组织

  核心考点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公安招警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招警笔试面授课程|招警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招警笔试在线课程|招警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招警笔试图书教材|招警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