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傻傻分不清?由北京公安招警网提供:更多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法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安招警网/招警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安招警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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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重点,近几年试题比重也不断增加,其中很多童鞋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傻傻分不清楚,今天北京华图就给大家梳理区分一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到底是个什么鬼!
一、概念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区分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性质不同 | 行政行为 | 司法行为 |
受理机关不同 | 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政府 | 人民法院 |
受案范围不同 | 行政违法案件、行政不当案件 | 行政违法案件(除行政复议终局) |
审查范围不同 | 合法性、合理性 | 合法性 |
记忆技巧:
1.行政复议:字面意思是找行政机关再次讨论,那么肯定是行政行为。既然是行政行为,受理机关是政府或者主管部门。
为什么行政复议还要审查合理性?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工作的不断强化,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合法性问题明显减少,合理性问题显著增多。这种变化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刚性的法律规定得到了普遍遵守;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执法人员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来实现执法目的,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日益成为当前行政纠纷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要审查行政合理性。
2.行政诉讼:一听诉讼就可以联系到法院,所以就是司法行为。法院只按法条办事,不管时候合理。合理是行政机关自己内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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