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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在普通法系国家存在“先例约束原则”,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
(3)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的宪法问题做出的判例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4)在成文宪法的国家,法院不能创设宪法规范,但有的国家的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如果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那么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也不得用该法律或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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