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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指引从企业的视角梳理解读国家对于创业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制定的77项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
优惠内容
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从事个体户经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其,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必须持有师级以上部队办法的专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26号)
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办理流程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一式两份;
2、师级(含)以上不对颁发的专业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只要政策期限内,都可以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况有变化,应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减免税的,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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