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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转培训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7-05-02 09:25:38 北京军转干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军转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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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军队后勤政 策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建设稳定,有利于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对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使命 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 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 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Q: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包括哪些补助项目?

  A:根据新的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两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Q:哪些人员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A:根据现行军队退役安置政策,有4类退役人员离开部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是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 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军队复员干部。三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四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4类人员退役时,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Q: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A: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不同的计算办法。一是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二是军人退役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 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服役年限,在其退休时由地方政府将服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待遇。

  Q: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A: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计算办法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Q: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A: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确定的工资项目,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以2014年10月1日为时间节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确定方法。

  一是2014年9月30日以前,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

  二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1.136,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 ×1.136。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 奖励工资。

  Q: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A: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程序为:军人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 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 保险接续手续,一份邮寄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军队邮寄的相关凭证后,为其建 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报到后,应及时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Q:军人职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

  A: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单位办 理职业年金接续手续,一份邮寄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银行账户。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 缴费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Q: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职业(企业)年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年金如何处理?

  A: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 部参保缴费记录。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业(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 移到军队,由原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军人退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企业)年金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Q:退役军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A: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 分组成的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数额多少和缴费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 额、人均寿命、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

  按照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到地方后,军队给予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都要转移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用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Q: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如何养老?

  A: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政府按现行政策,依据其退役前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发给退役金。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给予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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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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