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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加分:一年1分,营职以下(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最高不超过20分。
职务加分:排职2分,副连职3分,正连职4分,副营职5分,正营职6分,副团职7分,正团职8分。技术干部 14级2分,每提高一级加1分。
立功受奖加分:立三等功每次1分,最高不超过5分,立二等功每次5分,立一等功每次10分,获得大军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10分。因同一因素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科研加分:对获得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计5分、3分、1分,获奖位次限于前五位。因获科技进步奖又同时被记功的,按高奖励计分。
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加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工作满10年计5分。
处分减分: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扣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扣3分, 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每次扣4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每次扣2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3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每次扣4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每次扣5分。
因同一原因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按高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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