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招聘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银行招聘考试 > 备考资料 > 2017年银行春季招聘备考:汇票知识

2017年银行春季招聘备考:汇票知识

2017-01-04 16:40:24 北京银行招聘考试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2017年银行春季招聘备考:汇票知识由北京银行招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银行招聘,银行招聘综合知识备考,银行招聘笔试的内容请关注北京银行招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银行招聘考试咨询电话:400-010-1568。

 

  【考点释义】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近(即)期汇票:指付款人见票即付的汇票。

  2.远期汇票:指付款人见票后先承认支付金额,然后再商量确定付款日期。

  二、汇票的特征

  (一)汇票是委托票据。

  汇票的出票人并不是汇票的付款人,而是另行委托他人作为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二)汇票是信用票据。

  汇票既可以是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记载将来某个日期为付款日的远期汇票。

  (三)汇票设有承兑制度。

  承兑是汇票的特有制度,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一)出票

  出票指出票人签章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票人签章★;二是交付票据。

  (二)背书★

  1.概念: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惟一方式。

  2.背书规则

  (1)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限制背书★

  第一种情形:即出票人"禁转背书"。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二种情形:背书人"禁转背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提示】

  背书规则。

  【考试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

  【考查方式】

  下列关于汇票的票据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汇票的背书应当连续

  B.汇票的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汇票的签章行为只包括签字加盖章一种形式

  【答案】D。解析:签章行为包括签字、盖章、签字加盖章三种形式。故D项说法错误。

★银行招聘备考资料(笔试+面试)★

手机号:
所属地区: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银行招聘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银行招聘笔试课程|银行面试课程

  在线课程--银行笔试在线课程|银行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银行笔试图书教材|银行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