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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3)

2016-08-11 17:30:28 北京社工考试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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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15.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加大选派力度,探索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鼓励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带动和引领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队伍建设。

  16.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培训工作由组织部门、社会工委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工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

  六、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

  17.落实党建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三级联创”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街道(乡镇)、业务主管单位、“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抓好1—2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18.落实基层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严格落实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组织部门、社会工委可用留存党费、社会建设资金给予支持。新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支持党员数量较多、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整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的各类场所资源,发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商务楼宇工作站等阵地平台作用,实现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把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内容。

  19.抓好督促落实。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年度计划,明确党建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区别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鼓励基层创新,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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