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申论 >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超额退赃”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超额退赃”

2016-03-21 09:46:4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超额退赃”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北京人事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精析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为了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国家公务员考试,下面是关于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超额退赃”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北京人事考试网为你第一时间提供最新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信息、备考技巧、辅导课程等。希望各位考生认真备考,仔细分析,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据日前一则新闻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检方指控其受贿人民币143万元、港币145万元,不过他此前却在纪委退赃了人民币480多万元、港币202万元,李某当庭供认不讳,但其多退了合计人民币300多万元。当法官问“那你退了这么多赃款,怎么处理你有什么意见”时,李某表示“最好还是别全部收了”。

  在司法实践中,当某一涉贿案件被立案侦查后,侦查机关会不遗余力地去追赃,对涉案当事人所拥有的财物进行扣押冻结,那是名正言顺,但这些当事人自己名下的财物往往有限,达不到侦查机关的追赃要求,于是侦查机关会动员涉案当事人的亲友代为退赃,这是侦查机关的职责所在,当一个大案被拿下又全额退赃,这对侦查人员来说是打了一个漂亮仗,好多人会因此邀功请赏。还有,当事人及其亲友配合退赃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事人是认罪的,这个手段也可用来钳制当事人在法庭上翻供。

  而一个刑事案件,除了侦查外,还要经过公诉部门的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两个程序,这相当于对侦查机关的初步结论进行层层把关,防止出错,案件经历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后,往往部分否决了侦查机关确定的涉案数额,导致某些指控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这样一来,就存在如前面所提多退赃的现象。

  涉案赃款、赃物应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最后由法院判决认定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笔者代理过的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某受贿案时,二审法院对于辩方提出没收过多的问题,判决决定“酌予采纳”,并认定“一审法院对部分扣押款物予以没收缺乏法律依据”,“予以纠正”。如此看,前面所提李某案多退的赃款应该判决发还。

  北京人事考试网是您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得力帮手,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及时的招考信息、最精品的辅导课程以及最贴心的备考服务。

★公务员5G资料包领取★

手机号:
所属地区: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国考笔试面授课程|国考面试面授课程

  在线课程--国考笔试在线课程|国考面试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国考笔试图书教材|国考面试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李昂)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微信

咨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