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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申论热点与解析:房地产税立法任重道远

2015-08-10 14:11:25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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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法终于有了动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但不会立即实施,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

  此前,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今年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型正在内部征求意见,但由于没有正式列入立法规划,看上去仍很遥远。如今,正式列入立法规划,意味着该税法正向我们走来,至于何时出台、何时实施,有待观察。可以肯定的是,2020年前必然落地,因为“要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房地产税是个综合性概念,包括相关税种。尽管有关专家已透露出部分信息,比如税率由地方自行决定,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合并,但在法律通过之前并不能确定。有专家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也仅仅是一家之言,未必合理。在笔者看来,不管我国房地产税法最终如何定稿,都应该承载必须的功能与期待,或者说,应该围绕这些功能与期待进行立法。

  首先,要彻底完善房地产税制。尽管早在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后来几次完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但至今房地产税制仍不完善,至少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房地产税费繁杂,且涉嫌重复征税,税费最终都转嫁给买房人。二是房地产税在开发、流通环节较多,但在房产保有环节却是缺失的。

  这次制定房地产税法,既要清费减税也要弥补缺失,即有减有加。就清费减税来说,虽说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甚至更高,对此怨言很多,但地方政府未必愿意“割肉”,那么,如何平衡地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三方利益,对立法者是一种考验。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存在重复征税嫌疑,能否在立法中妥善解决更是一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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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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