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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操守》概述
类别 内容 概念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职业行为: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职业操守: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2007年2月9日,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从业人员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也适用)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委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属此范畴。
适用范围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在从业生涯中恪守诚信、合规、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准则 内容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德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及本职业操守等)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准则 内容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尊重同事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准则 内容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抵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学术研讨会、专题协调会、同业联席会议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准则 内容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附则
一、惩戒措施: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二、解释机构: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自2007年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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