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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谁能还他18年的人生?

2014-04-18 15:04:08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一条回家路,王本余走了18年。

  报道称,因为刑讯逼供,王本余承认了“强奸杀人罪”,1996年,42岁的他被判处死缓入狱;2012年,北京警方找到真凶;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150万赔偿金。

  150万,18年的青春。而就在王本余被释放的11天前,他的母亲去世。出狱后的王本余手机不会用、电视不会开、经常忘记关灯、用不来热水器、出门就找不到北……

  众所周知,一些冤假错案的酿成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刑法中特设了刑讯逼供罪名以进行威慑和防范。提起冤假错案,让人不禁想起近年来引发舆论持续关注的几起案件: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强奸案”、“萧山5青年劫杀案”,这几起案件有些地方惊人相似:“证据不足、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被判重罪、真凶重出江湖……”根据“张氏叔侄强奸案”当事人自述,他们曾遭遇的刑讯逼供,“就是江姐也受不了”,并表示对刑讯逼供者“永不原谅”。所以要论到追责,以刑讯逼供问责、甚至立案都是不言而喻的。

  但该被问责的仅是刑讯逼供的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吗?在问责一个能“层层闯关”的冤案时,需要追究的不可能只是某个或某几个办案人员,也不仅是公安部门,而是经办案件的公检法系统,甚至是目前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曾一直坚持帮助张氏叔侄翻案的退休检察官张飚说:“一个错案的产生,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道程序,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对各自的工作也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正常来说,这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但有些地方也存在公检法三家走得太近,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这个问题要解决。另外,公检法部门还应该改变以往‘疑罪从有’的司法理念,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一组数据显示:最高法院在2013年宣告825名被告无罪,最高检察院督促撤案25211件,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这组数字背后,是有待完善与进步的司法现状。法律专家认为,长期以来,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两个大问题,一是公检法的“流水线”作业,存在“公安怎么查,检察怎么起诉,法院就怎么判”的现象;另一方面,司法思维存在问题,常无视被告人正当利益与合理诉求。

  英国法学家丁尼生有句名言,“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此后,各地方司法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禁绝冤假错案、“零容忍”的诸多举措。这是法治的进步。

  而另一方面,严防冤假错案,除健全完善独立的刑事司法机制、彻底打破人治色彩的司法思维,还要加强对刑事辩护的重视,同时,打破“破案GDP”观念,引入冤假错案的社会发现和监督机制,推进司法的社会正义与公平。

  一个法治社会,不能仅靠 “真凶出现”和“亡者归来”还蒙冤者清白,正义的回归需要制度的土壤。只有对现行司法体制进行深刻反思,挖出具体冤案背后的体制漏洞,并加以改进,才能避免冤案错案再次发生。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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