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为公务员行为立“规矩”由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从依法行政、政治坚定到心系群众、勤于学习,应该做到什么,哪些行为“不得有”,甚至具体到文明礼貌用语的使用,在芜湖最新出台的《芜湖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中都做出了示例。“凡有一例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9月25日召开的芜湖规范公务员行为动员会,意味着这一新规范开始“动真格”。
对于这一规范的出台,全程参与细则起草的市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出发点就是要在全市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原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以《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8项要求为主线,参考借鉴了北京、深圳、广州、青岛、杭州等地的有关做法,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在文稿草拟过程中,围绕哪些行为需要规范、怎样规范等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收集、梳理现行政策规定和省内外城市政策和措施,通过吸收和梳理,形成芜湖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框架。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提交市委研究,于9月正式印发执行。
记者看到,规范细则共18条。在行为规范内容表述上,明确分为倡导的行为和反对的行为两大类,其中倡导的行为总结为12大项,反对的行为列举为49小项。对各级公务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要政治坚定,忠于国家;要心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要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要加强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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