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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基备考:考生常犯错误

2013-09-09 09:12: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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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 武俊涛
 
  在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易错的考点很多,为了便于学习,我依据学科对他们进行了分类整理。
 
  一、宪法易错点整理:
 
  1、全国人大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基本法,但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2、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3、人大可以决定省自治区的建置,国务院可以决定省级的区域划分和省级以下的建制。
 
  4、民主党派的地位,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5、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他们是亲密的友党。
 
  6、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二、法理易错点整理:
 
  1、要正确比较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文件、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以及法系的关系。
 
  2、穷尽规则方能适用原则。
 
  3、法律的价值理念:第一位的是自由,其次是公平,最后才是秩序,不要本末倒置。
 
  三、刑法易错点整理:
 
  1、刑法的责任年龄要和民法区别开来,民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是10岁,而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2、要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个考刑法是必考的题目,区别的依据就是,一个是“明知+希望”,一个是“明知+放任”。
 
  3、犯罪预备,仅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而且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使犯罪人犯罪意图没有达成。
 
  4、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犯罪,不如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四、民法易错点整理:
 
  1、法律关系要与好意施惠行为相区别,前者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民法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但是有时看似不是平等主体,但是确实平等主体,比如县教育局采购文具,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就是平等主体。
 
  五、行政法易错点整理:
 
  1、要能区别撤销、撤回、注销、吊销之间的关系,撤销是说行政许可取得就不合法,比如是骗来的,是贿赂来的。这个时间要撤销,如果许可本身有问题,但是跟企业没关系,只跟国家机关有关系,这时叫撤回,撤回要补偿的。这里的注销是,形式意义的消灭而非实体权利的小石,最后一个是吊销,吊销不是因为许可有问题,许可没有问题,只是经营的时间有了问题。从而造成的结果。
 
  2、要区别降职和撤职,前者是考核的奖惩措施,而后者行政处罚的内容。
 
  3、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规定。
 
  4、吊销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只能由行政法规来规定。
 
  5、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6、规章不能规定强制措施。
 
  7、行政处罚要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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