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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补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5-16 08:40:5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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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会2013年度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补充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蔡  斌
125171641121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宋  松
136137013022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马传琦
696141042316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谭树亮
906132027515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宋廷徽
961111063023
备注: 面试比例为1:5。
  二、面试资格确认
 
  (一)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5月17日前通过电话并发送电子邮件到tlrenshichu@sohu.com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二)面试对象须于5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交我会人事处。
 
  1.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我会人事处进行书面说明,内容为:“×××(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③粘贴1寸近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2.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材料。若考生有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经历,需提供各阶段工作证明材料。如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如放弃面试,最晚应于面试前2天告知全国台联人事处,如无故随意放弃面试,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82。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四、面试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四、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五、面试成绩公布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七、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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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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