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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基本理论(5)

2013-02-19 18:26: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华图宏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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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就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或国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及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这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要比人民这个政治概念的外延宽一些。在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很广泛的,具体有以下几种:

  1. 平等权

  平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就开宗明义地将“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不言而喻的真理。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试题实例】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要求()。

  A.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B.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C. 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制裁

  D. 任何公民都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国家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受法律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D项所说内容与本题干无关。

  2.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这一自由在我国法律上的含义是指:(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3)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4)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5)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推举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5.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留、搜查和侵害。具体有: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6.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对原《宪法》第13条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改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条款。宪法修正案对国家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条件规定得非常明确,即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进行,何为“公共利益”,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具体化。

  第四,增加了补偿条款。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应当给予补偿。

  7.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

  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具体有: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获得物质帮助权。

  【试题实例】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是()。

  A. 公民在年老时 B.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C. 公民在疾病时 D.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CD。法定的物质帮助权的条件只有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其他都不对,故排除B。

  8.特定主体的权利

  根据《宪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4)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在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些基本义务主要有: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此外,我国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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